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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7 日,记者从兰州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已完成 2023 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全市共调整 2138 人,补发待遇 144.49 万元。
据了解,本次调资人员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资标准分别为:伤残津贴一至六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109 元、105 元、100 元、95 元、90 元、81 元,并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 10 年、满 10 年不满 20 年、满 20 年不满 30 年、满 30 年及以上,一至四级分别再增加 20 元、30 元、40 元、50 元,五至六级分别再增加 10 元、20 元、30 元、40 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 3786 元、3029 元、2272 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 46 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 39 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 6 元。
本次工伤待遇调整,全市共调整 2138 人,补发待遇 144.49 万元。一级伤残人员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 4078.72 元;二级伤残人员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 3561.41 元;三级伤残人员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 3707.59 元;四级伤残人员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 4335.65 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调整后每月 3786 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员调整后每月 3029 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员调整后每月 2272 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中配偶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 1531.77 元;其他亲属调整后每月平均待遇 1462.86 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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